104.05.30福安之愛

104.05.30. ~ ~ ~ 福 安 之 愛 ~ ~ ~

(一) 案主(53歲)單身獨居.因擔任清潔工作跌倒導致椎間盤突出行動不便.無法工作.目前僅由伊甸基金會社工提供幫助.本會由林永仁副執行長、范錦明監事、孫鵬程理事及福安舘李自強委員到場關心了解並致贈慰問金及物資乙份。

(二) 案主(54歲)單身獨居.領有殘障手冊.居住在田中間的一間鐵皮屋.無水無電.加上顱內長瘤導致一眼失明再加上感染皮膚病必須常常往返醫院治療.生活困頓謀生不易.本會由林永仁副執行長、范錦明監事、孫鵬程理事及福安舘李自強委員到場關心了解並致贈慰問金及物資乙份。

(三) 案主(39歲)因發生燒燙傷意外.醫生評估復原時間約1年半.目前暫時無法工作.無任何收入來源.現全靠朋友接濟過生活.本會由林永仁副執行長、范錦明監事、孫鵬程理事及福安舘李自強委員到場關心了解並致贈慰問金及物資乙份。

(四) 案主(18歲)父母離異與母親同住.母親於5/17因不明原因而過世<里長表示案主母親離婚帶兩個小孩.疑似經濟壓力過大而自殺>案主頓失依靠.現與弟弟兩人跟外婆同住.處境令人深感同情. 本會由林永仁副執行長、范錦明監事、孫鵬程理事及福安舘李自強委員到場關心了解並致贈慰問金及物資乙份。

(五) 案主(50歲)夫亡.為低收入資格.育有2女及高齡80歲婆婆.案主因頸椎狹窄併神經壓迫症候群.暫時無法工作.家裡無任何收入來源.再加上孩子讀書關係在外租屋.日常生活開銷大.案主背負沉重經濟壓力. 本會由林永仁副執行長、范錦明監事、孫鵬程理事及福安舘李自強委員到場關心了解並致贈慰問金及物資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