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05.04  福 安 之 愛

~~ 福 安 之 愛 ~~

案主(37歲)歷經2次失敗婚姻.父母皆以雙亡.去年因不堪前夫長期家暴而離婚.(案主前夫有吸毒習慣)獨自帶著6歲長女四處流浪.最近才在嘉義市租房子住.家中雖有大哥與小弟.但都因不堪前夫騷擾而與案主斷絕往來.案主舉目無親.無親情可依靠.長期遭受家暴影響.精神狀況不穩定.有好幾次想結束生命的念頭.目前身上身無分文無法負擔女兒學費而讓女兒休學在家.面對這個月的房租及生活開銷.案主不知如何是好.求助本會.本會第一時間提供物資應急.本會由林永仁副執行長及林子琦秘書到場關心了解並致贈慰問金及物資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