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03.09  福安之愛

(1) 案主(38歲)單親.因前夫長期家暴加上經濟至力過大導致自殘且患有憂鬱症.目前僅靠作業員的微薄收入獨自扶養四名小孩.案主父親已歿.母親和二名哥哥同住.大哥靠打零工過生活.母親與二哥身體狀況不好.需長期施打胰島素.目前依靠案主母親的勞退金過生活.無多餘能力能幫忙案主.案主原本有政府低收補助津貼卻因母親去年申請的勞退金(約100多萬)關係被迫取消補助津貼及低收入戶資格(必須等一年半後才能重新送審)案主前夫因積欠賭債而跑路冊本身家境狀況也不好無能力負擔小孩子的生活費.現又面臨開學即將要繳的學雜頭痛不已.經與里長電訪後表示案主與大哥都屬清寒.本會由范錦明副執行長、侯逸柔幹事、詹聖建志工到場關心並致贈慰問金及物資乙份.

(2) 案主(42歲)離婚.案主離婚後二名女兒皆歸前妻.現已無往來.案主本身患有高血壓.自從於去年5月份發生第2次出血性腦中風後.生活已無法自理.須要有專人照護.目前住在祥太養護中心.每個月費用25,000元(低收資格全額補助超出部分需自行負擔)案主母親目前僅能依靠女兒每月12,000元微薄收入及向親戚借貸過日子.生活面窘境.清寒因苦不得已只能尋求慈善團體幫忙.經與里長電訪後得知案主狀況確定非常需要幫助.盼請本會能伸出援手給予與幫助. 本會由范錦明副執行長、侯逸柔幹事、詹聖建志工到場關心並致贈慰問金及物資乙份.

(3) 案主(58歲)單親.案主罹患口腔癌第四期.手術治療後現療養中無法工作冊無法吃固體食物.僅能灌食牛奶及流食物.案主長子拜託主前妻回來幫忙照顧案主.去年12月案主母親過世.前妻借款幫忙處理後事.目前借款尚未還完(約10萬).案主三弟入獄中.其他兄弟姐妹也都不相往來.案主前妻本身生活也不好過.平時僅靠擔任臨時工賺取約1萬元的微薄收入免強維持生活.現還必須幫忙負擔案主生活開銷.光是牛奶費用3天就要2千元.案主跟前妻尚有2名女兒(其中一住離家出走後皆無聯繫)要養.經濟狀況困頓. 經與里長電訪後得知案主狀況確實困苦.懇請本會能伸出援手給予關懷與幫助.本會由范錦明副執行長、侯逸柔幹事、詹聖建志工到場關心並致贈慰問金及物資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