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02.13  福安之愛

(1) 案主(50歲)去年12/3剛出獄.今年案主母親過世需要辦理後事.喪葬費用和哥哥共同分擔.但由於案主剛出獄沒多久還沒找到工作導致沒有錢可以負擔.案主本身身體也不好.案主早已離婚育有二女一男.小孩歸前妻所有.也無相往來.也無政府相關補助可以幫忙.案主大哥本身殘障又育有二子生活也是清寒難過.父親與二哥已歿.經與里長電訪後表示案主與大哥都屬清寒.本會由林永仁副執行長、林子琦幹事到場關心並致贈慰問金及物資乙份.

(2) 案主(67歲)單親與就讀國中一年級兒子同住.因尚有2名女兒(女兒與前妻同住)資格不符無法申請中低收入戶且本身領有殘障手冊無法工作.每月依靠殘障補助金貼4,900元及兒子的兒少補助1,965元過生活.原本家境狀況就不好現在又發生瓦斯氣爆.生活面臨雪上加霜的窘境. 本會由林永仁副執行長、林子琦幹事到場關心並致贈慰問金及物資乙份.

(3) 案主(53歲)之前在種植蘭花.現在因為中風在家休養復健導致無法工作.案主由於無法支付房租費及無人照料在多年朋友幫助下現借住家中.案主年輕時就已離婚二名子女歸前夫所有且也無聯絡.父歿.母親與弟弟在西螺租屋同住且案主母親需坐輪椅生活.弟弟身體也不好.雖與案主有聯繫但本身家境也是清寒困苦並無多餘能力可以幫忙.案主僅靠津貼生活及多年好友幫忙勉強渡日.但好友本身也是清寒不好過能力有限. 本會由林永仁副執行長、林子琦幹事到場關心並致贈慰問金及物資乙份.

(4) 案主(58歲)平常從事水泥工作.於去年10月在金門工作時突然昏到送醫急救.經診斷為急性腦中風.警方通知家屬至醫院探視照顧卻沒有人願意前往且案主母親本身行動不方便也無法照顧案主.案主急性中風導致腦部血塞.左手及左腳萎縮.案主家境原本就屬清寒現又因生病住院費用及生活開銷無力負擔而極需要有人幫助.本會由林永仁副執行長、林子琦幹事到場關心並致贈慰問金及物資乙份.

(5) 案主(41歲)單親.獨自扶養三名小孩.目前案主父親也與案主同住.由於恐慌症時常引起頭暈.心跳加速及劇烈喘氣等痛苦的狀況導致無法外出工作.案主父親本身有糖尿病且心臟有裝支架也無法工作.僅能幫忙照顧孫子.案主平時僅靠津貼補助來養活全家人.雖有兄弟姐妹但都是租屋生活.大家本身都不好過.無多餘能力能給予幫助.案主生活困苦. 本會由林永仁副執行長、林子琦幹事到場關心並致贈慰問金及物資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