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01.03  福安之愛

(一) 案主(54歲)原本和太太.二子及母親同住.但數年前太太因積欠賭債而帶著二子跑路.只留下案主和老母親倆人相依靠且還要代妻子償還賭債.數個月前案主因不明原因突然腦部缺氧導致敗血性休克.至今人還處於半昏迷狀態且無自主能力.現在住在療養院並由八旬老母親前往照顧.案主母親年紀已大.不懂得如何申請相關政府補助金.僅靠老人年金維生.雖然案主還有一個大哥但因為哥哥本身必需養育三子女.可以幫忙的實在是有限.本會由林永仁副執行長、范錦明副執行長、黃建中副執行長、林子琦幹事到場關心並致贈慰問金及物資乙份.

(二) 案主(4 7歲)單親.罹患肺癌末期.全身癱瘓且意識不清楚.現住在瑞泰養護中心接受專業人員照顧.醫生評估案主僅剩三個月生命.養護中心每月基本開銷費用約30,500元.案主父母年事已高皆無法工作.案主大哥表示自8月9日案主發病開始因照顧案主關係無法工作至今.之前工作所存積蓄全用在案主身上已所剩無幾.全家目前僅靠每月7,000老人津貼及三弟微薄收入勉強維持.面對每月養護中心醫療費用及房子貸款壓力.壓得全家喘不過氣.生活困難.由於案主9月才正式取得殘障手冊.11月1日送件申請殘障補助目前還在審核當中. 本會由林永仁副執行長、范錦明副執行長、黃建中副執行長、林子琦幹事到場關心並致贈慰問金及物資乙份.
(三) 案主(53歲)離婚後靠賣棉花糖生意賺取微薄收入.因為罹患乳房惡性腫瘤於9月住院做切除手術.目前無法工作且還要到醫院持續做化療及電療.雖然案主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但因母親名下尚有財產所以無法領取殘障津貼.案主父親及哥哥皆已過世.案主與前夫無小孩目前也無聯絡.案主現還積欠醫院醫療費用無法繳納.與母親及姐姐雖有聯絡但並不敢讓他們知道生病的事.案主生活困苦不堪. 本會由林永仁副執行長、范錦明副執行長、黃建中副執行長、林子琦幹事到場關心並致贈慰問金及物資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