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20   福 安 之 愛

(一) 案主(51歲)因長期遭前夫家暴而離異.獨自扶養三名子女.案主罹患乳癌且已做切除手術現在靠吃藥控制.案主於颱風天摔傷導致手腳骨折.全仰賴大姊幫忙照顧.案主因要照顧小孩且自身身體狀況不好根本無法工作.目前前夫有意思要來帶走大女兒.長期生活在擔心受怕的壓力下導致憂鬱症.目前僅能靠補助金勉強過生活.生活確實困苦.本會由林永仁副執行、孫鵬程理事及林子琦幹事到場關心了解發送物資並致贈慰問金。

(二) 案主(30歲)前夫常因心情不好而對她施暴導致離婚.經由同學幫忙搬到大林定居已4個多月.目前獨自扶養3歲小孩.案主因怕前夫會去騷擾娘家家人(娘家在雲林虎尾)而不敢回家居住.平時皆靠妹妹接濟過生活.因為車禍導致視障到現在還找不到工作.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但因娘家家中有田產被判定資格不符.無法領取補助津貼.目前已積欠房租費及幼兒園托育費用.沒有任何工作收入目前僅能求助慈善團體幫忙.本會由林永仁副執行、孫鵬程理事及林子琦幹事到場關心了解發送物資並致贈慰問金。

(三) 案主(55歲)心衰竭發病前從事空調工作.自從發病後常常感到喘不過氣.心痛.無法工作已經半年多了.平時家裡僅靠太太一人當任洗碗工賺取微薄收入過生活.案主太太時常因為精神狀況不好而必須就醫.全家只靠案主太太一人工作賺取收入.勉強維持生活.本會由林永仁副執行、孫鵬程理事及林子琦幹事到場關心了解並發送物資。

(四) 案主(67歲)罹患肝癌末期.雙腳蜂窩性組織炎.腹部積水(已經3.4年)無法工作.每個禮拜都需回長庚復診抽腹水.每次回診都需花費一筆錢.案主女兒因繳不出房租目前寄住在大林朋友家.獨自扶養二子.且收入不穩定.案主不想增加女兒負擔獨自寄居在朋友家.案主因漆下有子女故不符低收入戶資格.無法申請補助. 本會由林永仁副執行、孫鵬程理事及林子琦幹事到場關心了解發送物資並致贈慰問金。

(五) 案主(63歲)由於一眼失明.一眼視力只剩約0.2.已有2~3年無法工作無任何收入來源.平日皆靠朋友接濟過生活.醫院義工偶爾幫忙打掃居家環境及提供食物。案主表示離婚後與前妻及2個兒子皆無聯絡跟兄弟姊妹也都無聯繫.案主家境生活困頓.本會由林永仁副執行、孫鵬程理事及林子琦幹事到場關心了解發送物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