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6.22 ~ ~ 福 安 之 愛 ~ ~

(一) 案主(58歲)離婚.原擔任保全工作.平時跟母親相依為命.於5/21突然急性腦梗塞中風送急診.右側手腳麻木無力.無法工作.也無法照顧長年臥病在床的母親.必須委託兄嫂幫忙照顧.住院醫療費用是案主妹妹代為付清.案主家中經濟狀況本來就不好.現又面臨此困境生活更是雪上加霜.本會由陳坤宗執行長、帥雲輝常務理事及蔡樹德志工到場關心了解並致贈慰問金及物資乙份。

(二) 案主(72歲)離婚.獨居.因年事已高就業不易.加上長期患有慢性C型肝炎 肝硬化及胃潰瘍.腹水等疾病持續就醫中.微薄積蓄幾已用盡.案主跟妻子離異後獨自租屋生活 .面對每個月的房租支出案主實感吃不消.僅靠資源回收工作勉強維持生活開銷.近日因生病關係.生活開銷變大且無體力做資源回收工作.使的原本困苦的生活更加困頓. 本會由陳坤宗執行長、帥雲輝常務理事及蔡樹德志工到場關心了解並致贈慰問金及物資乙份。